一、10/13今日產工幹部會員王傑等10人進行停止代扣企業工會會費(退出企工)第二次調解。經主席前次要求,今日企業工會組訓組組長游東巡與黃文政列席說明為何不能退會。
二、企業工會表示,依照工會法規定勞工都應加入企業工會,除非違反企工章程或是議決案才會除會籍。
二、主席問:「勞方在4/28寄出700多份退會書,企業工會有沒有收到?」
企工游東巡辯稱:「我們不知道。」
我們現場拿出企業工會拒收照片為證,企業工會明明就有收到,卻以「寄件單位合法性不明,且與本會無往來,拒絕收件。」退回。
主席又說:「既然勞方已經送出退會書,企業工會就應該收下處理,不是矇著眼睛當作沒收到,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三、目前已經有會員提案,於10/25、26企工代表大會要求制定退會規定。現場,調解委員(主席)、甚至資方調解委員都建議企業工會受理退會書,盡速處理,勿以理事會或代表大會或修章程等藉口,拖延會員退會權益。
四、企業工會並不打算確實辦理,僅說會回去想想,要求各會員必須親自到分會辦理,本會不會受理。我們與調解委員(主席)都表示「分會資料也要彙整到總會,沒有必要到分會。」
五、最後,企業工會游東巡表示:「因為要勞資和諧、勞工團結,所以不接受退會。而且企工尚未制定禁搭便車條款,還不能退會。」
王傑理事長回應:「依法休假被懲處的201個員工,也是企工會員,企業工會又為這些同仁做了甚麼? 爭取甚麼?」
六、最後調解不成立,是因為我們認為如果企業工會完全沒有誠意處理退會問題,那麼成立也沒有意義。接下來產工將提起訴訟,為會員伸張正義、選擇真正有用的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