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78年起,台鐵企業工會與臺鐵局每月召開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至106年2月起共進行271次會議,雙方目前無簽訂團體協約,但臺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片面宣稱以勞資協商方式約定工時制度及加班費計算方法,同時行使變形工時同意權。
也因此,自民國78年起,台鐵員工開始「日夜休」輪班制度,每班加班4小時卻僅有1.8小時加班費,其他2.2小時在勞資協議中以變形工時以及休息時間的名目來逃避支付加班費。
綜上,因台鐵企業工會長年對於人力、工時等各項政策無實際作為,且本會主張不同意日夜休工時制度之變形工時,本會目前已收集約700份「台鐵企業工會退會通知書」,並經過106年4月1日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協助台鐵員工退出企業工會。
本會將於106年4月28日,統一送交約700份「台鐵企業工會退會通知書」給台鐵企業工會以及台鐵局。
備註:附上「台鐵企業工會退會通知書」圖片,以利同仁了解相關法條、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