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拜會勞動部-絕不演戲,拒絕摸頭!

會談結果如下:
1.日夜休並無團體協約備案在勞動部,等於這麼久以來的日夜休輪班,竟然是沒有經過工會同意的協議!(團協須經工會同意或者半數員工同意!)長久以來只靠著員工默示同意而延續…

2.團協若主張不適用,個別勞工提出即可!不須經過企業工會同意,退出企業工會者同樣可以不受團協拘束!

3.例假定義勞動部維持連續24小時的解釋,不願作出符合勞工有利的解釋。我們希望勞動部為所當為,讓例假成為從00:00-24:00的完整一天!

4.夜休的請假(夜班),只需要扣一天,因請假已經用完正常工時8-10小時的額度,不應再多扣特休或者補一天休班的常日班,應屬違法!

5.颱風天出勤遇到國定假日,區分為勞基法或者適用公服法,勞基法沒有給予加班費,但公服法則考量公務機關之脈絡,適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辦法,若是適用者,應予休息。若是特殊機關則不適用。而台鐵屬於適用者,在表明不出勤時,雇主依照勞基法第40條強制出勤,應給予一日工資和補休。重點:必須表明不出勤!

6.國定假日出勤必須經得勞工同意,即使事先排定,員工仍可行使同意權出勤與否。證明依法休假確屬可行!

即使勞動部長官做出這麼多回應,有閃躲的、有具體的、也有透露可行的!但他們還是不願作出「現行日夜休輪班就是違法的說明!」非常可惜,不過他們也透露了,日夜休輪班自從民國91年不斷縮短工時後,就是處於違法超過正常工時的狀態了!只可惜鐵路局仍然隱瞞跟壓榨勞工,適用這樣的制度又繼續了十多年…

產業工會得知這些資訊後,我們將會全面展開勞檢跟訴訟,將這些違法、欠給加班費的部分,一一替會員討回來!!我們不能容許這樣不公義的事情繼續延續,也會持續督促更改成更好的輪班模式!

絕不演戲,拒絕摸頭!